广西荔浦:唯一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,办理新购住房商业性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
据微信公众号“荔浦市融媒体中心”7月20日消息,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荔浦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》。
文件提出,推动高品质商品住房供应。科学安排土地供给,完善出让地块周边配套设施,支持因地制宜开发高品质住宅产品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绿色、低碳、智能、安全的“好房子”。
同时,加强住房信贷支持。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,调整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,鼓励商业银行执行更大幅度下浮政策。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。
荔浦市还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。在荔浦市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,按照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%给予购房补贴。政策执行期: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。(购房补贴形式为专项消费券,商品房合同网签、登记备案、契税缴纳均在此期间。)
优化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。居民家庭在荔浦市城区内无住房的,或在荔浦市城区内的唯一住房正在挂牌出售的,办理新购住房商业性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,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。
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。多子女家庭(二孩及以上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成员在荔浦市城区内已有一套住房,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,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;在荔浦市城区内已有两套住房,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,金融机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。
来源:澎湃新闻返回搜狐焦点首页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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